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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集 祁可欣命案下

但祁家人为了证明祁可欣的清白,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,他们表示,不能让祁可欣蒙受这样的不明之冤。

无奈之下,吉星鹏的父母只好同意祁可欣去医院做亲子鉴定。

在双方父母的陪伴下,祁可欣和吉星鹏来到了医院。

可到了抽血的时间,吉星鹏却不见了踪影,电话也打不通,这件事情后来便不了了之了。

而在凶案发生之后,警方也对祁可欣的孩子做了亲子鉴定,确认孩子就是吉星鹏的亲生女儿。

没有做成亲子鉴定,吉星鹏心中的那颗刺便没有被拔除。怀疑在吉星鹏心中埋下了一颗种子,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颗种子长成了苍天大树。

吉星鹏经常因为这件事情,对孕中的祁可欣冷嘲热讽,但为了孩子,祁可欣多半时间都在忍耐。有时还会在吉星鹏喝酒后,有意躲避吉星鹏,避免与其发生争吵。

2013年4月7日,此刻孩子出生还不满百天。祁可欣的母亲来吉家看望女儿和外孙女,一进门便看到祁可欣坐在沙发,怀中抱着孩子,不停的用纸抹着脸上的泪。

她赶忙到女儿身边坐下,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。

一见到母亲,祁可欣心中的委屈便爆发了,向母亲哭诉,她实在是受不了了,她一定要和吉星鹏离婚。

因为就在前天,吉星鹏再次对她动了手,而且这次是往死里打她。

那天夫妻二人爆发了争吵,吉星鹏在盛怒之下,伸手抓住祁可欣的头发,扯着她的头发,把她从床上拖到了地下,随后便一脚踩在了祁可欣的手上,手上钻心的痛,让祁可心的心也碎了。

听完女儿所讲述的,祁可欣的母亲气得浑身发抖,当天便把祁可欣带回了娘家,并且支持祁可欣与吉星鹏离婚。

如果当时二人便离了婚,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。

时间很快便来到了2013年4月13号,那天是宝宝的百日,由于早已事先通知亲友来参加宝宝的百日宴,所以为了顾及面子,即使爆发了矛盾,双方也只能先将矛盾搁置,当做事情没发生一样,照常举办百日宴。

当晚因为祁可欣要送几个朋友,所以她的母亲先回了家。

祁可欣的母亲刚到家没多久,便接到了祁可欣的电话,说自己回夫家了。

原来在百日宴上见到祁可欣后,吉星鹏便百般求饶,说自己错了,以后再也不敢了。

看着面前苦苦哀求的丈夫,祁可欣一下子就心软了,于是便跟着吉星鹏回了家。

第二天,祁可欣还跟着婆婆一起去吉家的店面上班,此刻他们还不知道悲剧即将发生。

据吉星鹏回忆,案发前一天晚上,他和高中同学在酒吧喝酒,大约喝了半斤洋酒,直到凌晨一点多钟才结束。结束之后他本想回家的,可却突然接到了朋友的电话,让他去KTV玩。于是他便转场去了KTV,玩到凌晨三点多钟,在KTV他大概喝了七八听啤酒。

离开KTV后,他和朋友去吃了宵夜,吃饭过程中,他又喝了五六瓶啤酒,当时的他头脑已经开始不清醒了。

吃完饭后,他便晕晕乎乎的回了家,因为喝了酒情绪有些失控,再加上吃饭的时候,听到了一些关于妻子的“风言风语。”

一回到家,看到妻子坐在沙发上玩手机,便立刻和妻子对质,在酒局上听到的事情。

对于那些无稽之谈,祁可欣感到十分无奈,二人便因此吵了起来。

据吉星鹏回忆,当时是祁可欣先去厨房拿了菜刀,随后他也跟着过去,把剩下的几把刀也拿到卧室。

争吵之中,因为太过愤怒,吉星鹏便拿刀砍向了祁可欣。

二人的打斗声,祁可心的尖叫声,瞬间就把吉星鹏的父母给吸引过来。

推开门,看到儿子在拿菜刀砍儿媳,吉星鹏的父母当场就吓傻了,吉星鹏的母亲赶忙过来阻止儿子继续伤害祁可欣。

可当时的吉星鹏已经疯魔了,在母亲离开卧室的空隙,他又拿起了一把刀,朝着祁可欣砍了过去。

具体砍了多少刀,吉星鹏已经记不清了,他认为自己只砍了三刀,但实际上,祁可欣身上的刀伤足足有六十多处处,而且头部和胸部以及腹部,伤口都很深,最终因大出血而死亡。

2013年11月4日,在法庭上,小祁的父母除了坚持要求判处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外,还提出了57万元的赔偿。而对这笔赔偿,吉星鹏称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。

同时吉星鹏还表示如果可以的话,他会尽全力养育年幼的女儿和赡养两家父母。

因为两家都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,所以因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,祁可欣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,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“富二代杀妻”案公开宣判,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对吉星鹏限制减刑,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。

即使已经进了监狱,吉星鹏还是没有改掉自己的暴躁脾气,并且经常在监狱中殴打狱友。

2017年11月下旬,吉星鹏因在坐牢期间5次伤人,南京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。吉星鹏已上诉,该判决尚未生效,一旦判决生效,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撤销缓刑,对吉星鹏执行死刑。

因为为一些流言蜚语,用刀砍死了自己的妻子,把自己送进了监狱,使得年幼的女儿失去了母亲,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痛苦。

不知道吉星鹏此刻有没有悔过?心中会不会会对祁可欣感到愧疚,会不会觉得对不起年幼的女儿还有已经年迈的双方父母。